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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整治违法建筑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市城管局副局长黎志勇就集中整治宜阳新区违法建筑答记者问
记者彭文辉
自今年四月中旬以来,宜阳新区官园街道大塘社区部分居民为了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引发了群发性抢建违法建筑的势头。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其进一步蔓延,我市决定近期集中力量开展宜阳新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围绕这一主题,6月12日,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局副局长黎志勇。
记者:黎副局长,您好。针对大塘社区出现的群发性抢建违法建筑这一不良现象,前段时期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什么措施对这些违法建筑进行监控和查处?
黎志勇:宜阳新区管委会、城管、公安及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秩序。一是强化宣传。通过印发公告、媒体曝光及上门入户做工作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违法建设的危害,大力宣传和普及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设卡堵料。由公安牵头,城管、街道参与,在出入大塘社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进行24小时布点设卡,对出入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询问堵截,杜绝违法建筑材料进场,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建设的材料供应链。三是分组监控。从城管、公安、街道及居委会等部门抽调人员分成四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和一对一的原则,通过蹲点守候和机动昼夜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要求发现一起,强制拆除一起。四是强制拆除。为推动控违工作的开展,首先责成党员干部对自己及其亲属的违法建筑带头自行拆除,给违建户做出示范。同时,对教育不改、顶风抢建的少数违法建筑集中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记者:受利益驱使,部门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房,显然是不对的。那么,这些违法建设,将给城市建设管理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呢?
黎志勇:所谓违法建设,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以及违法用地上的所有建设行为。其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严重破坏了中心城区的建设秩序。为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各类建设行为,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自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为规范中心城区的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先后出台了《宜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宜春市中心城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中心城区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宜春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宜春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宜春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十不准”》、《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居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区居民擅自建私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近年来,市政府曾多次组织专项整治违法建设活动,但部分居民在暴利和私欲的驱使下,心怀侥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各种行为抢建、偷建违法建筑,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抗法,严重破坏了中心城区的建设秩序。
二是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顺利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日渐珍贵。违法建设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蚕食侵占了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缩小了城市发展空间,影响制约了城市扩张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增加了拆迁工作难度,妨碍了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有效推进,严重阻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和谐社会进程。违法建设一方面为抢工期、抢进度和聘请无资质施工单位,因而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隐患;另一方面因无规划,造成无序建设,形成藏污纳垢之地;同时在违法建设过程中极易产生邻里纠纷,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在一定程度破坏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什么措施大力整治违法建筑?
黎志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在近期内将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对大塘等地违法建筑进行联合整治。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联合整治工作人员将采取上门入户等形式对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征地拆迁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化当地居民自觉守法意识和城市管理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整治目标。
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为维护法纪,构建和谐社会,宜阳新区管委会于5月13日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明确了违法建设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材料,经核审后宜阳新区将统一予以回收,并对人工拆除费予以适当补助。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凡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仍按通告规定对相关材料予以回收,并对人工拆除费予以适当补偿。
三是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市政府将依法组织宜阳新区、城管、建设、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在限期内未拆除或未拆除到位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对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和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干扰、妨碍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做到合理疏导,妥善解决居民住房难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解决“城中村”等问题日显迫切。为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宜阳新区将结合公寓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政策,按照“合理引导,统一规划,集中建房”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居民住房难等问题,引导和推动城郊结合部的村民住宅向城镇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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